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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统一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9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对建筑施工安全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的多头管理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很大负担,让企业苦不堪言。
      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改革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徐秋芳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进行统一管理。
      现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企业一般会同时申请1 6个不同领域的施工资质。但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条块管理,同一施工企业中,不同资质类别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重复申请、考核、颁发和验证。
      如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建筑、公路、水利水电3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但这3项资质分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辖。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即使是同一个人,3个行业的资质证书也不能互认。
      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上述3个行业部门组织的考试、发证工作,并接受3次内容大致相同的教育培训。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伟建表示,企业为获得与维护这3项证书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以一个具有二级总承包资质与建筑、公路、水利水电3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例,企业一年60%以上的培训经费被用于安全证书的维护,人力资源部更是把全年的时间都用来安排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这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很大负担。
      建议:由国务院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并统一实施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这项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
      目前,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各工种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颁发;专业人员中的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颁发,按不同工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配合。这两种证书的管理已经为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借鉴的思路。
      根据目前国务院职能的划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归口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因此,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一个部门实施管理,并颁发全国通用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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